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15-06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合同签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采购合同》、《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5,190万元、5,490万元;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深圳地铁三期工程7号线综合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5,595.88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一、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1、法定代表人:丁建隆
2、主营业务:地铁、轻铁的建设、维护和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按资质证经营)等。
3、注册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南丰汇环球展贸中心写字楼第11至14层
4、注册资本:3,037,076.2247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买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公司与买方最近一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7、买方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二)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林茂德
2、主营业务:地铁、轻轨交通项目的建设经营、开发和综合利用;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经营广告业务;自有物业管理;轨道交通相关业务咨询及教育培训。
3、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7-31层
4、注册资本:2,400,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6、公司与甲方最近一年存在以前年度签约的深圳地铁3号线自动化集成系统项目、5号线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的质保、结算及维护增补的业务往来。
7、甲方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与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签订的项目情况
1、合同标的:
(1)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含综合监控系统、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供电运行安全管理系统、大石控制中心改造大屏幕系统)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以及必须的附属设备、随机附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和相关技术服务。
(2)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含综合监控系统、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主变电站110KV保护设备、供电运行安全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所需的设备以及必须的附属设备、随机附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和相关技术服务。
2、合同价款:
(1)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190万元;
(2)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采购合同: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490万元。
3、项目工期:
(1)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预计2016年12月底建成;
(2)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一期工程预计2017年12月底建成。
4、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两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
(二)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情况
1、合同范围:深圳地铁三期工程7号线工程控制中心、全部车站、区间所及主变电站所有安防系统设备,并负责设备安装督导和系统调试。
2、合同总价:55,958,888元
3、项目工期:深圳地铁三期工程7号线2016年12月建成试运营。
三、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签订,体现了公司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竞争实力和服务能力。
合同金额占201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2.89%,合同的执行会对公司未来年度的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虽然合同中已就违约、索赔和争议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仍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采购合同》;
2、《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采购合同》;
3、《深圳地铁三期工程7号线综合安防系统设备采购合同》。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