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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广联达: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4-03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3 号楼广联达信息
大厦 101 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4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正刚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53 人,代表股份 660,781,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9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6 人,代表股份 537,190,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5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7 人,代表股份 123,590,9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35%。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43
人,代表股份 309,417,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353%。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60,589,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9%;反对 183,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 7 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马永义、柴敏刚、程林,就 2023 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660,589,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9%;反对 183,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660,589,8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9%;反对 183,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660,581,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6%;反对 183,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17,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预算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660,581,2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6%;反对 183,7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弃权 17,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660,609,0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8%;反对 164,54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309,244,1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1%;反对 164,54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2%;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646,855,6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31%;反对 100,9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56%;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652,783,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53%;反对 87,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34%;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660,596,95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0%;反对 176,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7%;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 645,876,6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443%;反对 12,523,15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952%;弃权 2,382,1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0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586,889,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175%;反对 72,502,48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722%;弃权1,38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0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5,525,0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189%;反对 72,502,4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4320%;弃权 1,389,5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9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贾琛律师、刘宜矗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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