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所”、“中兴华”);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上会所”);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新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上会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上会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5、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所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须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
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宗昊,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拟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灿,199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5年9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拟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艳萍,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IPO、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
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根据中兴华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规模,并按有关审计收费规定综合报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拟为人民币65万元(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标准系按照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年,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过与上会所、中兴华所友好沟通,公司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上会所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经招标,拟聘用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整体审计工作
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与上会所和中兴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聘任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须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双象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双象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双象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