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6-011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北京浦金凯航国际大酒店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梅晓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98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2,515,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7.8220%。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984,916,021股,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数为984,916,021股。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55,985,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43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8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6,530,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3%。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54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4%。
公司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84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0%;反对5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7%;弃权1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866,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39%;反对5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94%;弃权1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6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暨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71,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33%;反对5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78%;弃权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5,877,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5.9904%;反对票为5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2865%;弃权票为1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7231%。
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申请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44,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91%;反对5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10%;弃权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5,949,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6.4287%;反对票为50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0785%;弃权票为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4927%。
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