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22-051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为 1,702,865,009 股(已扣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中的7,002,318 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
“分配方案”),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341,182,742 元,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每股现金股利=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本次可参与利润
分配的股份数=341,182,742 元/1,702,865,009 股≈0.2003580 元/股,即每 10 股
派红利 2.003580 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总计人民币 341,182,627.47 元,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即 341,182,627.47 元/1,709,867,327 股=0.1995374 元/股。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5374 元/股。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为:以 2021 年末总股本
1,709,867,327 股扣除截至《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披露日(以下简称“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 3,953,617 股,即
1,705,913,7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股利 341,182,742 元。若在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分配预案披露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48,701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中总股数为7,002,318 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自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暂停办理股份回购等与权益分派相冲突的其它业务。
5、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7,002,318 股后的 1,702,865,009 股的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358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3222 元;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款 0.4007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35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27 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341,182,627.47元=1,702,865,009 股×0.2003580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995374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1995374 元/股=341,182,627.47 元/1,709,867,327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5374 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984 袁永峰
2 01*****293 袁永刚
3 01*****767 袁富根
4 01*****979 王旭
5 02*****062 单建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
实施了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票分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分红,即 22.00 元/股-0.1995374 元/股≈21.80 元/股。
八、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 99 号运河小镇总部产业园 12 号楼
咨询联系人:冒小燕
咨询电话:0512-80190019
传真电话:0512-80190029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