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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合众思壮: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众思壮”)为了提升研发效率,优化全球研发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对公司整体研发结构进行了调整。为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合众思壮(河南)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研究院”)为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合众思壮(河南)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上述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9 月 2 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合众
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靳荣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号为“证监许可[2016]2004 号”)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8,137,31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截至 2016 年 9 月 13
日 , 合 众 思 壮 实 际 收 到 主 承 销 商 扣 除 相 关 费 用 后 汇 入 的 募 集 资 金
948,475,405.50 元。

  截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募集资金人民币 948,475,405.50 元已全部存入公
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231018800002606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京会兴验字第 03020012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调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合众思壮高精度研究院”原计划由公司子公司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欧电子”)实施。2020 年,因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研发资源重新配置等问题,该项目投资规模调整后的研究方向与吉欧电子不符,为
更好地协调资源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原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实施主体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将实施主体变更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为了提升研发效率,优化全球研发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公司对整体研发结构进行了调整。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合众思壮高精度研究院”由合众思壮委托河南研究院统筹实施,河南研究院在实施过程中,有部分研发工作安排给子公司北京合众思壮北斗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合众思壮导航科技有限公
司、Hemisphere GNSS Inc.和 Hemisphere GNSS USA Inc.完成。鉴于河南研究
院在项目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统筹规划与管理募投项目,公司拟增加河南研究院为是项目实施主体,该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合众思壮(河南)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79QKD4E

  法定代表人:郭信平

  成立时间:2019-08-22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营业时间:2019-08-22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护航路 16 号兴港大厦 C 塔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终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标准化服务;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和研发结构,进一步提高募投项目的运营效率,便于公司对募投项目更好的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研发布局,巩固和加强公司在核心技术与产品方面的竞争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同意将河南研究院增加为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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