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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74 深市 中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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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锐股份: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2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建蓉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9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1,557,6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33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3,721,1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77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836,4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65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钱建蓉先生、田洪雷先生、茹雯燕女士、周科轩先生、孙伟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钱建蓉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钱建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9,994,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87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7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75%。

  1.02《选举田洪雷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田洪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9,973,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8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52,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24%。

  1.03《选举茹雯燕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茹雯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9,93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63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17,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356%。

  1.04《选举周科轩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周科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9,933,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61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12,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84%。

  1.05《选举孙伟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孙伟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9,933,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61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1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188%。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刘胜军先生、郑先弘先生、郭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刘胜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胜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9,784,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969%;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62,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06%。

  2.02《选举郑先弘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郑先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9,743,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9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22,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360%。

  2.03《选举郭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郭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09,719,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69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98,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9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5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088%;反对335,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2%;弃权7,845,7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9,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50%。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苏州睿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6088%;反对 335,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62%;弃权 7,845,71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19,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5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刘强律师、唐雪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