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6月26日公司发布的《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协议
转让公司股份和委托股票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世尧先生、霍文菊女士、于志芬女士、孙红丽女士(以上统称“甲方”)与中锐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锐控股”或“乙方”)、中锐控股全资子公司苏州睿畅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畅投资”、“丙方”)于20 1 8年6月26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甲方四人将分别持有的,合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1%的公司96,5 17,021股无限售流通股份
转让给丙方,同时,孙世尧先生同意将其继续持有的公司66,649,111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7.6%
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丙方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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