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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源电气:森源电气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森源电气:森源电气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58          证券简称:森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4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中亭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46,014,755
股,占公司总股份 929,756,977 股的 4.9491%。

    (2)网络参与会议股东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 297,614,68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2.0099%。

    上述现场与网络出席股东共 115 名,代表股份数为 343,629,443 股,占公司总股
份 929,756,977 股的比例为36.9591%;其中中小股东 112 名,代表股份数为92,704,394股,占公司总股份 929,756,977 股的比例为 9.970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493,84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65%;反对
2,931,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30%;弃权 1,204,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8,568,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389%;反对2,93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20%;弃权1,20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91%。

    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926,44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314%;反对
2,973,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54%;弃权 1,729,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3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8,001,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269%;反对2,97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077%;弃权1,72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54%。

    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943,84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364%;反对
3,076,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52%;弃权 1,609,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8,018,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457%;反对3,07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84%;弃权1,60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59%。

    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943,84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364%;反对
3,101,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25%;弃权 1,584,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8,018,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457%;反对3,10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454%;弃权1,58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90%。

    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906,94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67%;反对
3,334,3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03%;弃权 388,2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8,981,8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845%;反对3,33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67%;弃权3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8%。

    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525,44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327%;反对
6,377,1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58%;弃权 726,9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5,600,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369%;反对6,37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790%;弃权7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41%。

    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6,457,14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28%;反对
5,627,6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77%;弃权 1,544,7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5,532,0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633%;反对5,6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705%;弃权1,54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63%。

    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749,54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518%;反对
12,273,4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17%;弃权 606,5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9,824,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065%;反对12,27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393%;弃权60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具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2%。

    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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