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5-058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期):2025 年 9 月 17 日
授予价格:3.47 元/股
授予数量:4,791.06 万股
登记人数:90 人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激励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7 月 30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
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8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兴民智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情况
1、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期):2025 年 9 月 17 日
2、授予价格:3.47 元/股
3、授予数量:4,791.06 万股
4、登记人数:90 人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高军 董事、副总经理 600.00 9.85% 0.97%
2 张俊 董事 160.00 2.63% 0.26%
3 高方 副总经理、财务总 80.00 1.31% 0.13%
监
4 杨杨 董事会秘书 10.00 0.16% 0.0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86 3,941.06 64.68% 6.35%
人)
合计 4,791.06 78.63% 7.7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6、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0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0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0.0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触发条件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触发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 年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 年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4%
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触发条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 年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 年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4%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各解除限售期内,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完成度达到触发条件后,各年度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计算规则如下: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业绩考核目标)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满足触发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进行综合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0.00% 100.00% 80.00% 0.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前次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情况差异的说明
公司董事张俊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0.00 万股调整为 160.00 万股,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高方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00 万股调整为 80.00 万股,6 名拟授予的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获授限制性股票,共计 83.308 万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6 人调整为 90 人,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874.368 万股调整为 4,791.06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出具了《兴民智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5)第 000021 号),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止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审验,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