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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娱数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0

天娱数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天娱数科        编号:2023—022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9 日 9:15—15:0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 7 号达美中心 T4 座 16 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沈中华;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6 人,代表股份 86,610,11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34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数 85,160,63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5.146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449,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7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中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为:

  提案 1、《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10,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10,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2、《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10,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10,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3、《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9,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9,7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4、《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9,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9,7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5、《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10,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10,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6、《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566,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1%;反对:4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8%;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566,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1%;反对:4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8%;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7、《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7,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7,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3%;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8、《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9,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09,7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9、《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10,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10,0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高文晓律师、王中乾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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