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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91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丰控股”)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 6 名董事组
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 名(含 1 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征得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卫先生、何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陈尚伟先生、李嘉士先生、丁益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尚伟先生、李嘉士先生、丁益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尚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不超过 3 年,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 2027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卫先生,男,1970 年出生,顺丰控股创始人及实际控制人,现任顺丰控
股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2021 年 2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顺
丰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顺丰房托基金(2191.HK)的管理人)的非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2021 年 10 月至今任 KLN(0636.HK)董事会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王卫先生通过控制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2,461,920,119 股,王卫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卫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卫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何捷先生,男,1975 年出生,毕业于香港大学及清华大学,香港注册会计师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控制、企业融资、审计及经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1997 年至 2005 年先后就职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及咨询部高级经理;2005 年至 2008 年任搜狐(SOHU.US)高级财务总监;
2009 年至 2014 年任畅游公司(CYOU.US)首席财务官;2014 年至 2021 年任狐
狸金服金融科技集团首席执行官,并自 2014 年至今担任该公司董事。2021 年 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21年11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并于2023
年 8 月调任为执行董事;2021 年 10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 KLN(0636.HK)非执
行董事,并于 2024 年 9 月调任为执行董事、首席战略主管;2022 年 4 月担任顺
丰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顺丰房托基金(2191.HK)的管理人)的非执行董事
并自 2023 年 8 月担任董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何捷先生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122,000 股。何捷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何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何捷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尚伟先生,男,1954 年出生,毕业于加拿大马尼托巴大学,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及香港注册会计师。陈先生拥有丰富的审计、金融及风险管理经验,曾任安达信中国大陆及香港审计部合伙人、普华永道中国大陆及香港主管合伙人、风险管理咨询公司甫瀚咨询的高级董事总经理,亦曾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成员、香港第一届立法局选举委员会成员以及中信证券(600030.SH、6030.HK)、百心安(2185.HK)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猫眼娱乐(1896.HK)、翰森制药(3692.HK)、高鑫零售(6808.HK)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陈尚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陈尚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陈尚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尚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李嘉士先生,男,1960 年出生,香港大学法律学士,为香港、英格兰及威尔斯、新加坡及澳洲首都地域的合资格律师。李先生拥有丰富的法律经验,自1989 年起历任胡关李罗律师行合伙人、高级合伙人,并于 2022 年成为管理合伙人。李先生亦为香港公益金筹募委员会委员、公益慈善半程马拉松筹划委员会联席主席。曾担任香港政府创新科技署 InnoHK 督导委员会委员、上诉审裁团(建筑物)主席、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复核委员会候选主席及上市委员会主席、合景富泰集团(1813.HK)独立非执行董事。现担任中国移动(600941.SH,0941.HK)独立非执行董事,安全货仓(0237.HK)及彩星集团(0635.HK)非执行董事。
2022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李嘉士先生持有公司 A 股股份 38,000 股,李嘉士先生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嘉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嘉士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丁益女士,女,1964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丁益女士拥有丰富的金融管理经验,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讲师,中国人保(601319. SH、1339.HK)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口原轼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通威股份(600438.SH)董事,华夏银行(600015.SH)、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丁益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丁益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丁益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丁益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