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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纶: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ST新纶: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ST新纶        公告编号:2024-028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新纶;
证券代码:002341)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披露了公司在相关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面临的风险与应对措施等内容。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上述相关公告内容,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披露了《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公司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23年8月30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华夏银行向新纶新能源提供贷款金额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即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在新纶新能源并未违约、借款本金尚未到期、利息正常支付并无拖欠的情况下,华夏银行于2024年3月27日单方面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并向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诉请立即还款。公司正在就提诉事项及后续处置方案与华夏银行进行磋商,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6日复牌后,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新纶”,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341”。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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