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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0 深市 格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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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7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21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未满足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要求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以外的限制性股票以及 8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 97.3846 万股。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103,333,507股变更为 5,102,359,661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103,333,507 元变更为5,102,359,661 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和 2026 年 3 月 7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公司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按照相关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如下证明文件: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方式:现场申报、邮寄申报或电子邮件申报;

  2、申报时间:现场申报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 88 号星通大厦43 楼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4、联系人:潘骅、何阳、朱鹏云;

  5、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6、电子邮箱:info@gem.com.cn、ir@gem.com.cn,采取电子邮件申报的,相关材料请于申报当日邮寄本公司;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