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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9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因此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将 54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 875.04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124,299,057股变更为 5,115,548,607 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124,299,057 元变更为5,115,548,607 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和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公司通知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按照相关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如下证明文件: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方式:现场申报、邮寄申报或电子邮件申报;

  2、申报时间:现场申报为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 A 座 20 层格林美股
份有限公司;

  4、联系人:潘骅、何阳、朱鹏云;

  5、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6、电子邮箱:info@gem.com.cn,采取电子邮件申报的,相关材料请于申报当日邮寄本公司;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