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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0 深市 格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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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签订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2-01-06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01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投资
                   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月4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政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在丰城市资
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内投资事宜协商一致,签署了《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
目投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的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
联交易。本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选址:丰城市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二期地块内
    项目用地:一期 500 亩(以实际用地红线为准),预留相邻二期用地 200 亩
    项目概况:项目固定投资人民币 3 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力
争最终建成年综合利用报废汽车与废钢铁 30 万吨、世界先进的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
合利用基地,成为世界先进的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的绿色循环的展示中心、环境教育
基地和低碳资源化基地。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西格林美”)
    丰城市人民政府应负责督促其下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招、拍、挂工作,以使江西格林美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合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地
块的出让价格、投资强度等事项,在江西格林美竞得本地块土地使用权后,按本地
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交易文件规定的出让条件执行。
   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丰城市人民政府应协助江西格林美申请并享受江西
省人民政府及省属职能部门制定和颁发的有关招商引资、促进高新技术与循环经济
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
还有待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另外,在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扶持措施以及项目建
设及运营所需的支持和项目报批等方面还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 一二年一月六日




备查文件:
   《江西省丰城市〈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