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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关于公司与美国ASCENDELEMENTS签署共探欧洲电池回收与材料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8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10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美国 ASCEND ELEMENTS 签署

 共探欧洲电池回收与材料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谅解备忘录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为开拓欧洲动力锂电池回收市场以及镍钴锂资源回收和电池材料市场,近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GEM”)与总部位于美国的欧美优势动力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企业ASCEND ELEMENTS, INC(. 以下简称“AE”)共同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MOU”),双方决定组合在地缘关系、资源、资本、技术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构建欧洲领先的动力锂电循环产业体系,包括合作建设欧洲领先的动力锂电池回收体系、拆解与黑粉制造体系、锂镍钴资源化与电池材料再制造产业体系,服务欧洲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的发展,并将积极探索在美国合作推进锂离子电池回收与工程电池材料生产的可能性,推动全球电池护照实施与新能源的绿色发展。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MOU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MOU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
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ASCEND ELEMENTS, INC.

  成立时间:2017年3月27日

  首席执行官:Linh Austin

  总授权资本:15,520.5430美元

  总授权股数:155,205,430股

  注册地址:美国马萨诸塞州西区弗拉德斯路133号

  主营业务: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黑粉、碳酸锂、前驱体制造。

  AE是一家在欧美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的锂离子动力电池综合回收利用企业,通过回收废料构建清洁、可持续的供应链,彻底变革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模式。凭借其专利技术——Hydro-to-Cathode 前驱体直接合成工艺,AE能够从废旧锂离子电池中高效提取黑粉、碳酸锂及前驱体材料,并用于生产高性能的新正极材料。

  AE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AE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AE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ASCEND ELEMENTS, INC.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各签署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一)目标

  根据本 MOU,组合双方在地缘关系、资源、资本、技术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以欧洲动力锂电池回收市场以及镍钴锂资源回收和电池材料市场为目标,双方希望在欧洲构建动力锂电池的回收体系、拆解与黑粉制造体系、锂镍钴资源化与电池材料再制造产业体系,这一倡议旨在构建欧洲领先的动力锂电循环产业体系,服务欧洲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的发展,推动全球电池护照实施与新能源的绿色发展。双方将在本 MOU 期限内,就以下在欧洲可能的合作进行讨论,推进双方合作共赢。

  1、探索以AE公司为目标,实施资本与股权的合作;


  2、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在欧洲开发、投资、收购或运营电池回收设施,在欧洲布局动力锂电回收与循环利用产业体系,提升合作体在欧洲动力锂电回收市场的占有率;

  3、在电池原料破碎生产黑粉相关的技术及运营经验方面展开合作;

  4、在生产碳酸锂和/或氢氧化锂、前驱体材料相关的技术和运营经验方面展开合作;

  5、签订合作协议,以支持在欧洲开发和运营商业规模的碳酸锂和/或氢氧化锂生产设施以及前驱体材料生产设施;

  6、探索欧洲黑粉—印尼GEM园区资源化与材料再制造—欧洲的跨国循环再制造的模式;

  以上每一项均称为一个“目标”,合称为“各项目标”。

  (二)合作意向

  本MOU签署后,双方意向就实现前述各项目标的具体方式进行进一步的诚信讨论,这些讨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1、就在欧洲建立合资企业或类似协议,以合作收购、开发和运营将生产黑粉的电池破碎设施,进行联合可行性评估和商业方案开发;

  2、就在欧洲建立合资企业或类似协议,以开发和扩建将使用黑粉作为原料的碳酸锂和/或氢氧化锂,以及前驱体生产设施,进行联合可行性评估和商业方案开发;

  3、双方相互分享与生产前驱体、碳酸锂、氢氧化锂和黑粉相关的最佳运营实践、运营数据、供应链知识和技术见解;

  4、适用于双方努力并将载于具体书面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合称为“最终协议文件”)。

  (三)角色与职责

  双方将定期会晤,至少每两周一次,必要时可使用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以维持会议日程。

  (四)业务关系

  尽管有本MOU的任何其他规定,本MOU中包含的任何内容均无意、也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在双方之间建立联盟、合伙、合资企业或任何其他持续或连续的关系或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或实体作相反陈述。


  未经另一方事先明确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或权利,也不得声称有权或权利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代表另一方产生任何成本或费用,或承担、创设或承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任何性质的义务。

  (五)转让

  未经另一方明确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MOU下的任何权利、责任或义务,但转让给其全资或者控股的附属公司除外。

  (六)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各方应负责并承担其因履行本MOU项下义务而产生的自身成本和费用。

  (七)保密

  双方应对任何及所有专有信息保密以及本MOU内容保密,且仅为本MOU之目的使用该等信息,保密期限至本MOU根据其条款完成或提前终止后五年。
  (八)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合作方式要遵循各自管辖权政府的法律法规要求。各方始终保留其背景知识产权的全部权利、权属及权益。

  (九)合规

  各方应遵守适用于一方或双方的所有法律、规则和法规,除非遵守此类法律会受到美国法律惩罚或与之相悖。

  (十)期限

  本MOU应在以下任何事件中最先发生之时终止:1)双方签署了合作的最终协议文件;2)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六十天,无论有无理由;3)政府正式通知表明各项目标全部或在重大程度上不被允许或受到重大限制,以致一方认为继续进行已不可能或不可行;4)自本MOU首页所载日期起满十二个月。

  (十一)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MOU应根据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排除任何可能指示适用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的法律)生效、解释和执行。

  四、对公司的影响

  AE是欧美优势的动力锂电池综合回收利用企业,在欧美市场拥有良好的地缘优势,本次公司与AE签署MOU,有利于组合双方在地缘关系、资源、资本、技术与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构建欧洲领先的动力锂电循环产业体系,公
司的动力锂电池回收产业在“中国+韩国+印尼”布局动力锂电池回收工厂之后再布局欧洲,并积极探索在美国合作推进锂离子电池回收与工程电池材料生产的可能性,促进公司完成全球范围动力锂电池回收体系的建设,实现公司服务全球电池护照实施与全球新能源绿色发展的战略理想,提升公司全球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强化公司全球领先动力锂电池回收企业的核心地位,符合公司动力锂电池循环产业的全球化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MOU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MOU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MOU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最终协议文件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序号                  名  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公司下属公司 PT. QMB NEW ENERGY

 1.    MATERIALS 与 PT.HENGJAYA          2022 年 9 月 21 日  正常履行中

      MINERALINDO 签署的《红土镍矿资源与

      选矿厂建设谅解备忘录书》

      公司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永青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温州市洞头区人

      民政府、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

 2.                                            2022 年 9 月 29 日  正常履行中

      员会签署的《温州新能源电池材料低碳产

      业园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温州绿色循环

      经济产业园项目谅解备忘录》

 3.    公司与印度尼西亚 YAYASAN UPAYA      2022 年 11 月 16 日  正常履行中

      INDONESIA DAMAI 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公司下属公司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4.    与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署的《设备设  2022 年 11 月 23 日  正常履行中

      计制造安装协议》

 5.    公司与韩国 ECOPRO CO., LTD.和 SK On  2022 年 11 月 25 日  正常履行中

      Co., Ltd.共同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公司与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

6.    《关于建设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绿色产业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正常履行中

      链的谅解备忘录》

      公司与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宁德时

7.    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  2023 年 2 月 28 日  正常履行中

      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关于构建电

      池闭环回收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8.    公司与 ECOPRO MATERIALS CO., LTD.、 2023 年 3 月 25 日  正常履行中

      SK On Co., Ltd.签署的《谅解备忘录》

      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韩国新能源材料有限

9.    公司与新万金开发厅、全罗北道·群山市、 2023 年 3 月 25 日  正常履行中

      韩国农渔村公社签署的《新建二次电池前

      驱体制造工厂投资谅解备忘录(MOU)》

      公司下属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

                                                                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