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46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
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伟业”)发来的《关于股份减
持的告知函》,获悉科华伟业于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了所持的公司股票5,430,2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2.00%。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7 月 1 日
股票简称 科华恒盛 股票代码 002335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543.0200 2.00
合 计 543.0200 2.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多选) 其他 √(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例(%) 股数(万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5,899.2225 21.73 5,356.2025 19.73
科华伟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 5,899.2225 21.73 5,356.2025 19.73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4,630.7720 17.06 4,630.7720 17.06
陈成辉 其中:无限售条件 1,157.6930 4.26 1,157.6930 4.26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73.0790 12.79 3,473.0790 12.79
合计持有股份 10,529.9945 38.78 9,986.9745 36.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056.9155 25.99 6,513.8955 23.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73.0790 12.79 3,473.0790 12.79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
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科华伟业曾于2011年12月30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
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承诺已
履行完毕。
3、科华伟业曾于2015年7月21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并承诺本次增
持的公司股份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科华伟业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
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
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控股股东科华伟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四、备查文件
1、科华伟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