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5)
证券代码:002334 股票简称:英威腾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
2、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
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披
露了《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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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拟获授本激励计划的 5.6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作废处理。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38 人调整为224 人,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保持不变,为 1,00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906.00 万股,预留 94.00 万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额调整为 994.4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调整为 921.40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为 73.0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田华臣 董事、总裁、财务负 80.00 8.00% 0.10%
责人
杨林 董事、副总裁 40.00 4.00% 0.05%
张清 董事 20.00 2.00% 0.02%
杜玉雄 职工董事 25.00 2.50% 0.03%
徐铁柱 副总裁 30.00 3.00% 0.04%
左桃林 董事会秘书 25.00 2.50%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 686.00 68.60% 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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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人员(26 人)
预 留 94.00 9.40% 0.12%
合计 1,000.00 100.00% 1.23%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田华臣 董事、总裁、财务 32.00 3.22% 0.04%
负责人
杨林 董事、副总裁 16.00 1.61% 0.02%
张清 董事 8.00 0.80% 0.01%
杜玉雄 职工董事 10.00 1.01% 0.01%
徐铁柱 副总裁 12.00 1.21% 0.01%
左桃林 董事会秘书 10.00 1.01%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833.40 83.81% 1.02%
人员(218 人)
预留 73.00 7.34% 0.09%
合计 994.40 100.00% 1.22%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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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确定本次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英威腾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威腾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