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亿丰罗普斯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 年 12 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
东大会做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做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根据监管规则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的情况;
做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做出述职报告。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
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以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时披露。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或者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实行累积投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实行累 票制。
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出,经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向股东大会提出审议并批 持有或者合并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
准;持有或者合并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以直接向股东大会提出审议。 出,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向股东大会提
出审议并批准;持有或者合并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也可以直接向股东
大会提出审议。
第一百〇六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的资格;
格;
(二)符合独立性要求;
(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规及规则;
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
(三)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等工作经验。
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