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为基数。
3、在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本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8日,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董事长薛华先生出具的《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的提议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董事长2024年度利润分配提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了董事长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提议,并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3,995,518.3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418,097,072.61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公司2024年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计提任意公积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198,667,745.2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344,850,272.42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母公司202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344,850,272.42元为依据。
基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结合公司业务规模及未来发展所需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持续回报股东,公司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本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0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总额不超过母公司202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4、2024年度公司未实施中期分红,以截至本分配方案披露日扣除已回购股
份 的 公 司 总 股本 测算 , 公 司 2024 年度预 计 累 计 派 发的 现金 分 红 金 额
1,830,054,347.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63%。
最终派发金额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
(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5、在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1,830,054,347.00 831,842,885.00 744,065,037.90
回购注销总额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503,995,518.39 2,741,256,374.98 2,957,330,734.56
的净利润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6,198,667,745.2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5,344,850,272.42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3,405,962,269.9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3,400,860,875.9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3,405,962,269.90
总额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100.15%,远高于30%,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持续回报股东而提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分
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分配政策。
三、其他说明
本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