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
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条款和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
行职责。 行职责。
…… ……
(三)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裁行使职权。 (三)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行使职权。
(四)提高党组织的组织力,切实要把党员组织起来、 (四)提高党组织的组织力,切实要把党员组织起来、
把群众发动起来,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 把群众发动起来,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
系群众的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发展 系群众的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发展
优势。 优势。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总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依据本章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公司宗旨: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践行 公司宗旨:公司以服务国家双碳战略为核心使命,致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专注于生态环 于成为助推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坚实基
保领域的投资、设计、施工、研究、开发和运营,通过 石。通过大规模布局清洁能源发电、先进储能系统等关
治理生态人居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创建无废城市等, 键基础设施,全力支撑能源结构低碳转型、保障可再生
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以技术领先、设计创新、质 能源高效消纳、赋能终端用能清洁替代,为国家构建以
量创优、服务一流为宗旨,通过崇德守信、阳光健康的 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能源体系提供不可或缺的物理载
经营活动,满足客户需求,兑现股东权益,实现国家利益 体和系统性解决方案,矢志不渝地为达成国家“3060”
与企业利益相统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确保 双碳目标贡献企业力量。通过崇德守信、阳光健康的经
股东、客户、员工等各方的互利共赢。 营活动,满足客户需求,兑现股东权益,实现国家利益与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企业利益相统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确保股
东、客户、员工等各方的互利共赢。
3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水污染治理;研究、 水污染治理;花卉种植;水生植物种植;橡胶作物种植;
开发、种植、销售、养护园林植物;园林环境景观的设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
计、园林绿化工程和园林维护;销售建筑材料、园林机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
械设备、体育用品、花卉、日用品、电子产品、计算机、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
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品、玩具、文具用品、化工用品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单用途商业预
(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技术开发;付卡代理销售;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汽车尾气治理;烟气 备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缝制机械销售;
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噪声、光污染治理;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玩具销售;机
辐射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 械设备销售;日用品批发;母婴用品销售;企业形象策
出租办公用房;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游览景区管 划;建筑砌块销售;规划设计管理;平面设计;广告发
理;社会经济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运动项目 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刀剑工艺品销售;化
除外);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 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态资源监测;
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旅游信息咨询; 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图文设
旅游资源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策划;计制作;绣花加工;软件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农村民
产品设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电脑动画设计;技术 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
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新能源技术推广 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市场调
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 查(不含涉外调查);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
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日用杂品销售;组织文化艺术
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节能服务管理;合同能源管理;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日用产品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 修理;工程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
力发电;以下项目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林木育苗、花 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卉种植;测绘服务。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
…… 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核材料销售;建
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旅游业务;林木种子生
产经营;测绘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
业务;水力发电。
……
4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5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份)及其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份)及其变动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6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质的证券在买入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 券在买入之日起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 6
日起 6 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性质的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