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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园林: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东方园林: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东
方园林,证券代码:002310)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4 月 22 日、2024 年 4 月 23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说明如下,截至本公告日: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根据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公司 2023 年
度期末净资产可能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
司股票交易可能在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20 日、22 日分别披露了三次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公司及管理层将共同努力尽快消除净资产为负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妥善化解退市风险,恢复公司健康发展。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有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2023 年度业绩快报》,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不存在已披露的业绩快报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上述业绩快报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最终数据以公司 2023 年度报告为准。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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