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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工程合同公告(二)

公告日期:2021-03-27

北新路桥:工程合同公告(二) PDF查看PDF原文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合同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近日与国科联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国科 G60 数字智能产业园二期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确定本公司为国科 G60 数字智能产业园二期(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工程总承包人。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国科联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民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公司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泗砖路 458 号 1 幢 302 室。

  本公司与国科联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除本次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国科联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承包人(全称):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科 G60 数字智能产业园

  工程地点:该项目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占地面积约 59.92 亩。

  工程承包范围:园区土建、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采暖卫生与煤气、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通讯、消防等专业工程的安装以及室外线路、管道、道路、围墙、绿化等工程。

    (二)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12 月。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

  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3 年 6 月。

    (三)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56,000.00 万元(伍亿陆千万元整)。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其它:无。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项目建设要求以力争“白玉兰奖”(上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应该要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等要求;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所有人员,必须要具有规定的资格以及条件。

    (五)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指派人员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确定总承包项目建设总体目标以及各项管理目标。

  (5)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制定项目管理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6)建立完善的项目质量管理 E 管理体系,总承包商实行质量和绩效管理。
  (7)业主应按照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行使其权力、履行其义务。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6)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7)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七)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合同中第十六条关于建设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奖罚规定偿付逾期罚款。

  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 5 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 3 偿付乙方赔偿金。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因履行本项目合同而对相关当事人形成依赖,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给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已就违约和争议等事项进行了规定,由于合同的执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可能会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等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该合同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国科 G60 数字智能产业园二期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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