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5-040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
莲花池东路 53 号 6 层 619 室”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 39 号院 4 号楼 2
层 209”。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治理结构调整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予以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负责向行政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等所有相关手续,最终以行政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0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订本章程。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7727215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7727215B。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 39
53 号 6 层 619 室 号院 4 号楼 2 层 209
邮政编码:100038 邮政编码:100095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裁和其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 以起诉股东、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额。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6,976.25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6,976.25万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本总额15,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为15,00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通股 5,000万股,2012年转增股本20,000 万 普通股5,000万股,2012年转增股本20,000万股,2013年转增股本40,000万股,2020年实 股,2013年转增股本40,000万股,2020年实施股权激励定向发行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施股权激励定向发行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实施股权激励定向发行4,446万股限制 2023年实施股权激励定向发行4,446万股限制
性 股 票 , 2023 年 回 购 注 销 限 制 性 股 票 性 股 票 , 2023 年 回 购 注 销 限 制 性 股 票
2,101.25万股,2023年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2,101.25万股,2023年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31.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31.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6,976.25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86,976.25万股,其他类别股0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的股份的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持股计划的除外。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公司在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发生经营性资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
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 过。
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董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准的其他方式。 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让。股东转让股份,应当在依法设定的证券
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
式进行。
(一)公司股票如果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
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前述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
押权的标的。 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