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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89 深市 ST宇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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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10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7 日,于 2022 年 10 月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
案。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A 座 14 层 1412 室

  (5)首席合伙人:蓝贤忠

  (6)2024 年年末合伙人数量: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1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 人。

  (7)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410.6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404.28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240 万元。


  (8)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家,其行业为电子和医药类,审计收
费总额 24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截至 2024 年末,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 125.9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蓝贤忠,男,2001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以及江西分所负责人,期间先后组织、参与或审核多家上市公司财报审计、内控审计等专业服务,于 2023 年 12 月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燕,女,2006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期间参与了大量国企审计、新三
板、上市公司等审计项目,于 2022 年 4 月入职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4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武燕,女,2014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期间参与了大量国企年报和内控审计、新三板、上市公司、私募债、资产证券化等项目审计,于 2023 年 4 月入职正一会计师事
务所后专职从事业务风险及质量管理等工作,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4、审计收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按照 2024 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
况、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 120 万元。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 2025 年度业务规
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并对其 2024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职业操守,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正一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议续聘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5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公司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