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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89 深市 ST宇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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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宇顺: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与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
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Olive Ida Limited 签署了《北京房山数据中心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 OliveIdaLimited间接持有或控制的标的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收购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2025 年 4 月 28 日,为顺利推进交易,公司与
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于同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系签约双方合作意愿的初步框架性约定,尚需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具体交易细节以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决策审批程序的风险,最终能否达成合作并签署正式协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暨可能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
  3、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量来看,时
间较为紧张,存在无法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披露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风险,公司将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4 月 28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 4 次出现同向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与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Olive Ida Limited 签署了《北京房山数据中心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公
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 Olive Ida Limited 间接持有或控制的标的公司 100%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收购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2025年 4 月 28 日,为顺利推进交易,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于同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系签约双方合作意愿的初步框架性约定,尚需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具体交易细节以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
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公司近日收到 2024 年原审计机构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辞任函,其因人力资源配置和工作安排的原因,无法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此辞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截至祥浩(广西)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辞任时,其未得出明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未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保证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深圳正一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量来看,时间较为紧张,存在无法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披露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风险,公司将配合
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2025 年 4 月 25 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深圳市宇顺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近期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已知悉上述重大事项,除上述事项和公司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董事会未获悉本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6、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7、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数据显示,截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市净
率 10.35,公司所属中上协行业分类制造业—电气、电子及通讯—计算机、通信(C39)的市净率为 3.19。公司的市净率和行业平均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8、除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风险事项以及本公告所披露风险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9、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与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
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Olive Ida Limited 签署了《北京房山数据中心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公
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 Olive Ida Limited 间接持有或控制的标的公司 100%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收购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2025年 4 月 28 日,为顺利推进交易,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于同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系签约双方合作意愿的初步框架性约定,尚需进一步协商、推进和落实,具体交易细节以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的签署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存在未能通过有关
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暨可能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规定,在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4、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量来看,时
间较为紧张,存在无法在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并披露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风险,公司将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