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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雨虹: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2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分别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九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
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李卫国先生(董事长)、许利民先生(副董事长)、向锦明先生、杨浩成先生、张颖女士

  独立董事:朱冬青先生、易冬女士、郭晞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王晓霞女士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易冬女士为具有高级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一。

  二、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审计委员会                    易冬                  郭晞  许利民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李卫国                杨浩成  朱冬青

        提名委员会                  朱冬青                  郭晞  许利民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易冬                  郭晞  杨浩成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情况

  总裁:杨浩成先生

  副总裁:张颖女士、王晓霞女士、张蓓女士

  工程建材集团总裁:孙福琴女士

  民用建材集团总裁:牛德彬先生

  海外发展集团总裁:王文萍女士

  涂料砂粉科技集团总裁:吴良凯先生

  财务总监:徐玮女士

  董事会秘书:张蓓女士

  内部审计负责人:李薪先生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二。

  聘任财务总监及内部审计负责人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蓓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9031997

  电子邮箱:stocks@yuhong.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 19 号院

  邮编:101111

  四、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洪涛先生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洪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77,589股;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蔡昭昀女士、黄庆林先生、陈光进先生因任期届满换届离任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昭昀女士、黄庆林先生、陈光进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监事会改革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取消监事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王静女士、石萍萍女士、闫佳蕾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000 股,闫佳蕾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00 股,石萍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继续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上述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一: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李卫国先生,1965 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农学院,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 年进入长沙县职业中专任教;1992 年进入湖南省经济管理学院任教;1993 年至 1995 年在湖南省统计局工作;1995 年创办长沙长虹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1998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主要创始人,现兼任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凯尔汉湘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长阳京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3 年 7 月被评为北京十佳进京创业青年,2005 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2012 年被评为中关村十大年度人物,
2017 年 11 月被评为最受尊敬企业家,荣登 2019、2020 中国百佳 CEO 榜单,2023
年荣获安永企业家奖,现为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长、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副会长。李卫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84,474,150 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025 年,李卫国先生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核算问题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以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李卫国先生按照监管要求积极进行了整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公司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产生影响。除上述事项外,李卫国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情形。

  许利民先生,1966 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8 年至今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职务,为公司主要创始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2002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至今担任北京星乐映画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许利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2,269,250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向锦明先生,1964 年出生,毕业于重庆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 年至 1998 年在湖南制药厂工作,先后任组织干部科干事、企管处副处长、供销公司副总经理兼进出口部经理,曾获“长沙市自营进出口创汇企业优秀经理”称号;1998 年至 2001 年任湖南东方雨虹防腐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 年进入公司,历任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等,现任公司董事。向锦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169,323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杨浩成先生,1973 年出生,湖南大学土木工程系工民建专业毕业,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8 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工程建材集团华南区执行董事、制造集团总裁,现任公司董事、总裁。杨浩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02,788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情形。

  张颖女士,1971 年出生,华东理工大学工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 年至 2008 年就职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更名为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8 年至 2009 年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经理。2009 年 10 月进入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常务副总裁等,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任北京中关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张颖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117,725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情形。

  王晓霞女士,1976 年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2007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市京开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 年 3 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风
险监管部部门经理、法务中心常务副主任、风险管控中心总监、工程建材集团总裁等,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王晓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70,622 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

  朱冬青先生,1955 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 年至 2015 年历任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