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10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整合和
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整合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整合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整合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中的部分子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行使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也将相应修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八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结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梳理,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1、将原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删除原章程第七章监事会,将有关“监事会”的职责统一修订为“审计委员会”,相关条款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均予以删除,或调整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3、本次修改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修订对比详见附件。
三、制定、修订、整合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具体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修订、整合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否
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更名 是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4 《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 是
5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是
6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1 《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15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修订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16 动管理制度》 修订、更名 否
17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废止 否
20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废止 否
21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2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4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 修订 否
26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7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8 《子公司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9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30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 修订 否
3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32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修订 否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及上表中的序号 2 和序号 3 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制定、修订后的各项制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案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
定,制订本章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2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36,315,528 元。 2,388,699,866 元。
第九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公司总裁为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3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
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4 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