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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68 深市 电科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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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网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6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5-007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
            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网安”)之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或“增持人”)为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电科投资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号)。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电科投资已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 11,243,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增持金额200,102,58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收到中国网安之一致行动人电科投资
《关于增持电科网安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电科投资持有公司 18,407,495 股 A 股
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18%。

  3.电科投资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

  4.电科投资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增持金额: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电科投资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届时将及时通知是否顺延实施。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相关承诺:电科投资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

  自 2024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电科投资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1,243,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增持股份金额 200,102,58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网安及其一致行动人电科投资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比例(%)  股数(万股)      (%)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  27875.0040    32.96 27875.0040        32.96
份有限公司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  1840.7495      2.18  2965.0975          3.51


    合计持有股份      29715.7535    35.14 30840.1015        36.4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715.7535    35.14 30840.1015        36.4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备注:以上数据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1)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除尚需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进行公告外,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3)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电科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电科网安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