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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通: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卫士通: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22-018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担保等金融服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时,关联董事陈鑫先生、杨新先生、汪再军先生、仲恺先生、孟玲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网安”)及其他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关联方介绍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系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4号楼4层

    法定代表人:董学思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4993R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7H211000001

    经营范围包括: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2012年12月13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北 京 监 管 局 批 准 ( 金 融 许 可 证 机 构 编 码 :
L0167H211000001)。2012年12月14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注册号100000000044487)。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于2012
年12月26日在北京正式成立。

    财务公司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31亿元,净利润12.69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084.02亿元,净资产105.80亿元。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科,根据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电科,是国家批准的国有资产授权投资机构之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中央企业。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且有效;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查、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价格,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贷款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财务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档次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4、其他服务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主要金融服务业务:(1)存款服务;(2)结算服务;(3)综合授信服务;(4)其他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对各项服务的定价见“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3、合作限额:在协议有效期内,每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20亿元。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

    4、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

    5、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公司按《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拓宽了融资渠道,增加了融资方式。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此外,在授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提升了公司的融资效率。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为11.22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玮先生、冯渊女士、任立勇先生就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财务公司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2、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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