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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暨锁定期届满前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0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8-07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暨

              锁定期届满前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于2015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8月7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5年12月16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向倪国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16号)。

    2016年3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之公司股票已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股份上市之日2016年3月22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将于2019年3月22日届满,现将员工持股计划进展及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要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中有8人离职,2人退休,合并持有份额达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额的11.09%。

    根据《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持有人会议决议,上述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受让人按照原持有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份额对应的股份现值孰低者向原持有人支付转让款;上述退休人员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离职人员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事宜已办理。

    二、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原有56人,现为49人。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0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92,043,880股的0.1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仍处于锁定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1)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次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之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本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2)锁定期届满之后,管理委员会可在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本次持股计划所购买的新华都股票。一旦本次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新华都股票全部出售,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次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或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将在存续期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申请转让所持本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计划。

    (2)收益分配:存续期内,本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归本持股计划所有。本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优先用于支付本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剩余部分按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取得收益。

    (3)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4)离职处理:标的股票存续期内,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或因双方劳动合同到期持有人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必须被强制转让,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份额的受让人,受让人按照持有人所持有份额的认购成本价与份额对应的届时股份现值孰低者向持有人支付转让款。

    (5)工伤、重大疾病、退休、死亡事项处理:属于持有人因工伤及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持有人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6)其他未尽事项,由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另行决定。

  4、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不展期的,将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四、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将于2019年3月22日届
满。锁定期满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届时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并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2、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持有人承诺将其持有的新华都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所得收益归新华都所有。

    五、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说明如下: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2、未出现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以及单个员工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3、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