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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64 深市 新 华 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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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华 都: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2-07-25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2-031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2 年 7 月 23 日,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就收购新华都集团
拥有的全资子公司安溪新华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置业”)100%
股权事宜,在福建省福州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将有
关股权转让等议案列入董事会议程之前,已将相关材料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交易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 2012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表决时公司
关联董事陈志程先生、龚严冰先生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
致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项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法人为新华都集团。新华都集团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227,891,934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2.55%(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为公司的
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
    新华都集团成立于 1997 年 12 月 30 日,法定代表人陈发树,注册资本
13,980.00 万元,组织机构代码为 15438798-1,注册地为福州市五四路 162 号,
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
    三、交易标的公司情况介绍
    (一)新华都置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溪新华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北路 808 号锦绣家园 2 号楼 2 层 201 室
    法定代表人:陈文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4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524100043504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出租和管理自建商品房及配套设施。
    (二)新华都置业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新华都集团持有新华都置业 100%股权。
    (三)新华都置业经营情况
    新华都置业主要从事商业地产的开发,目前正在建设或拟建设 10 个商业地
产项目(不含住宅)。根据当期规划,其建成后的商业物业将主要由公司自用(而
非销售),用于开设超市主力店,并引入专卖店、餐饮等综合业态。
    (四)新华都置业财务概况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新华都置业总资产 49,663,361.56 元,总负债
40,435,812.92 元,所有者权益 9,227,548.64 元;2012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260,202.81 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本次收购新华都置业 100%股权,可以通过新华都置业的项目建设,一
次性获得多个较好的门店资源,有利于公司的门店扩张和经营的多元化;同时,
可以减少潜在的与新华都集团之间因房产租赁带来的关联交易,规范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五、交易主要内容、定价政策与依据
   (一)新华都集团将所拥有的新华都置业 100%股权(认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公司同意按
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同时,新华都置业应以自有资金清偿对新华都集团的
负债 1,340 万元。
   公司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将全部转让款汇入新华都集团指定的银行
账户,并让新华都置业清偿对新华都集团的负债,新华都集团应于协议签订之日
起两个月内将标的股权过户到公司名下(需工商变更办理完毕)。
    (二)本次交易定价以市场定价为基础,按新华都置业注册资本为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所需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收购安溪新华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
司董事会在将有关议案列入董事会议程之前,已将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独立董事,
在征得我们事前认可后,方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列入公司董事会议程;本次交易
以注册资本作为定价基础,价格公平、合理,关联董事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的门店扩张和经营的多元化,同时,
可以减少潜在的与新华都集团之间因房产租赁带来的关联交易,规范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已经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审批程序。本次收购中受让经双方充分协商,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
则,且本次关联交易以转让方对目标公司的原始出资额为作价依据,交易结算方
式清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收购有利于公司的门
店扩张和经营的多元化,同时,可以减少潜在的与新华都集团之间因房产租赁带
来的关联交易,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新华都实施本次收购新华都置业的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四)《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