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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62 深市 恩华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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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2

恩华药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年3月10日在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2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公司2020年度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广基先生、吴永和先生、孔徐生先生、张雷先生各自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登载于2021年3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详细内容登载于2021年3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8)登载于2021年3月12日出版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1] 第 ZA10259 号 ) 《审 计 报 告 》 。 2020 年 度 ,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3,361,303,472.94 元 , 同比 增 长 -18.99% ;实 现 营业 利 润 856,134,692.98 元 , 利润 总额850,478,584.1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8,821,694.58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1.07%、10.87%和9.88%。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748,440,264.63元,负债总额642,942,712.1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123,001,148.33元,少数股东权益为-17,503,595.86元,资产负债率13.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4.0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8.42%,基本每股收益为0.72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对比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国家对医药产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药品带量招标采购、产品降价、成本上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公司预计2021年可实现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分别与2020年审计后数据同口径相比分别增长10.00%、20.00%、20.00%左右。

    上述财务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马儒等10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并注销其已获 授但 尚未解 锁的合 计74,800 股限制 性股票 ,回购 价格 为8.83元/ 股,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660,484.00元。公司完成此次回购注销后注册资本将由100,766.2892万元减少至100,758.8092万元。

    具 体 内容 详 见公 司于 2021 年3 月 12 日 在《 证券 时 报》 及 巨潮 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登载于2021年3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住所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住所变更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18号,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此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住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 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 的议案》及 《关于变 更公司住所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全文刊登于2021年3月1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此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61,303,472.94元,营业利润856,134,692.9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28,821,694.58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76,525,137.07元后(以母公司净利润765,251,370.73元为基数提取),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52,296,557.51元,加上
期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2,202,878,562.95 元 , 减 去 已 分 配 的 2019 年 度 分 红 金 额
101,912,591.10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53,262,529.36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如下: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7,662,892股扣除回购注销因离职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4,800股后的股本1,007,588,09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实际分配现金股利共计100,758,809.20元。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留存未分配利润2,652,503,720.16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 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21年3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21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恩华药业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恩华药业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21年度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条款以恩华药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被担保公司名称          拟担保额度  占公司 2020 年末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    徐州恩华统一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3,000.00              0.72%

    2    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                  2,000.00              0.49%

    3    徐州恩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0.49%

                  合  计                    7,000.00              1.70%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经上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3月12日出版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21年度银行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独立董事意见登载于2021年3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若此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一、会议以9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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