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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升达:关于子公司签署回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ST升达:关于子公司签署回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 升达      公告编号:2021-091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回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合同签署概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11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募投项目
土地进行处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公司募投项目土地进行处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3),以及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上述媒体上披露的《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市彭山中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了《回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回购补偿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关联关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存在关联关系,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查询,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眉山市彭山中海能源有限公司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具体回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回购标的物

    此次回购的标的物为位于彭山区(证载地址为彭山)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彭国用〔2016〕04280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 172817 平方米(259.23 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补偿方式和补偿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回购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其他附属设施等费用包干补偿固定总价款为¥336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陆拾万圆整)。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因回购本协议约定标的物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三)回购标的物的移交

    1、本协议签订同时,乙方将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土地证号:彭国用〔2016〕04280 号)、回购土地范围内的房产证原件交给甲方。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权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过程中需乙方配合的,乙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2、在本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乙方自行将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内的
可搬迁设施、设备搬迁完毕(已经评估补偿的除外,如擅自拆除,将按照评估价值扣除相应补偿款),乙方搬迁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没有搬迁完毕的,视为废弃物,乙方自愿放弃上述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搬迁期限到期后,视为乙方将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
物及其他附属设施交付给甲方,双方不再另行办理交接手续。交付后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离等),乙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四)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且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指定
账户转账支付人民币 3,36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陆拾万圆整)。
    (五)其他

    1、乙方承诺本次回购及补偿标的物不存在权属争议,且不存在抵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权利转移情形。乙方以及在本次回购及补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本协议签订后,所回购的资产即视同属于国有资产,甲方有权依法利用及处置,乙方不得阻拦。

    3、本次回购标的物如涉及职工工资、职工养老保险等事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该协议补偿款的支付如涉及相关税费等按规定承担。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收购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7、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伍份,乙方叁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交易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子公司已收到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支付的土地回购补偿款合计3,360万元人民币,价款已经全部支付完毕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该交易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成。

四、备查文件
1、《回购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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