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9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 3,127.7565 万股、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 9,383.2696
万份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81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6 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3、分配情况;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益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
3,127.7565 80 1.6
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
员合计不超过 87 人
预留 781.9391 20 0.4
合计 3,909.6956 100 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前离职或放弃获授权益的, 由董事会将其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2)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份) 益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
9,383.2696 80 4.8
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
员合计不超过 88 人
预留 2,345.8173 20 1.2
合计 11,729.0869 100 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
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4、时间安排: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2)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间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一个行权期 50%
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二个行权期 50%
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办理注销。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5、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设置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以 2024 年为基准)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5 亿元且 2025 年毛利润不低
于 1.25 亿元。
2、2025 年净利润实现盈利。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 亿元且 2026 年毛利润不低于 2
亿元。
2、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0.8 亿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 “毛利润” “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净利润”指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相关利润指标均按照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设置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以 2024 年为基准)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5 亿元且 2025 年毛利润不低
于 1.25 亿元。
2、2025 年净利润实现盈利。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8 亿元且 2026 年毛利润不低于 2
亿元。
2、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0.8 亿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 “毛利润” “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净利润”指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相关利润指标均按照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与“D”四档,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评价标准 A B C D
解除限售/行权
100% 50% 25% 0%
比例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度计划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该部分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行权,作废失效并由公司注销。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3月25日至2025年4月3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