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 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4-022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
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2020 年 7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 2021 年 1 月 6 日,公
司完成股份回购,累计回购股份 23,685,2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 %。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
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对 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中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经公司申请,已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 23,685,298 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3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 证 券 日 报 》和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为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9)。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股份注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步步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规定,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3,903,95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40,218,653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63,903,951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40,218,653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63,903,951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40,218,653 股,
其他种类股 0 股。 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案、决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弥补亏损方案;
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修改本章程;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修改本章程;
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所作出决议;
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保事项;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的事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30%的事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项;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司股份作出决议;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司股份作出决议;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
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
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
超过六年。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独立董事 3 人,其中至少 1 名为会计专业人
士。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
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 东、1/3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日内,召集和主
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通知 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件送出、微信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5 日。经全体董事同意, 或传真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5日。经
董事会可随时召开 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可随时召开
第一百五十三条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 第一百五十三条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情
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 况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状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状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及股本情况提议进行 况、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及股本情况提议进行
中期分配。 中期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 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 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不同的
红政策: 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