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5-11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7 名,可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863,160 份,
占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总股本比例为 0.04%,行权价格为 4.32 元/份。
2.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模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公司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3.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际股票,以大洋电机股票作为虚拟股票标的。本次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8 月 7 日至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对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
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4.2024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同意将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61 元/份调整为 4.55 元/份。律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的
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 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 4.55 元/份。
7.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55 元/份调整为 4.42 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4.42 元/份调整为 4.32 元/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25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22,800
份股票增值权,确定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47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可行权股票增值权数量为 863,160 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关于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 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增值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 30%、30%、
40%。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截
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5 年 11 月 1 日—2026 年 10 月 31 日,
行权比例为 30%。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除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满足激励对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象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形,满足行权条件。
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第一个行权期) 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211,340.81 万元,剔除有效期内通过收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 2021-2023 年三年营业收入 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
的平均数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或②以 的 经 营 情 况 后 的 营 业 收 入 为
1,208,841.96 万元,相比 2021-2023 年三
2021-2023 年三年净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 1,074,521.84 万元
不低于 50%。 增长 12.50%,增长率大于 12%,满足行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权条件。
2.上述“净利润”是指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②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利润,但剔除考核期内公司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8,754.91 万元,
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剔除当年公司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和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公司,其经营结果不纳入业绩考核范围,需剔除相关公司的经营
用及有效期内通过收购行为新增纳入
结果对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影响。
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后的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84,667.37 万元,相比 2021-2023 年三年
净利润的平均数 37,749.31 万元增长
124.29%,增长率大于 50%,满足行权
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待改进 E-不合格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除
标准系数 100% 8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