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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5

鸿博股份: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上会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因与大华所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上会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任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财政局领导的关怀下,于 1980 年筹建, 1981 年元旦
正式成立,是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新形势,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 年 12 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12 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所已历经四十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经济变革阶段,一直以专业的第三方审计身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各类服务,几经行业变革和整合,上会所一直位于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行列,并以专业的服务水准、兢兢业业的执业精神立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力求稳健和规范发展。上会所秉持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专业精神,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认可。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会所拥有从业人员总数
1,300 人,其中合伙人 74 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 415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
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9 人。

    3、业务信息

    上会所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 年度)总收入为人民币 49,700 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9,900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量为 38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76.64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 万元。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 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 8,000 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8 人次被监督管理措施 4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江燕,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1996 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其中 200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
为万华化学、新宁物流、开开实业等多家公司提供服务。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1996 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至今,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近三年参与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 5 家上市公司。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波,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 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家。在其他单位无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上会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所为公司2019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已为公司提供了 2 年审计服务,2020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此公司对大华所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拟聘请上会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与大华所及上会所进行了沟通,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上会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上会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上会所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对议案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上会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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