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其他合法资金不低于 4,000 万元人民币(含),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
超过 10.22 元/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2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782.7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1.5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2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391.3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9%。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不超过每股 10.22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人民币(含),不超过 8,000万元人民币(含)。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22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等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拟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4,0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22 元/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0.2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782.7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57%;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0.22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391.3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4,000 万元人民币(含),不超过 8,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方案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782.78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57%;根据公司股本结构数据预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后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限售流通股 88,059,467 17.67 95,887,267 19.24
无限售流通股 410,284,796 82.33 402,456,996 80.76
总股本 498,344,263 100 498,344,263 100
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根据最低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 391.39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79%;根据公司股本结构数据预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后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限售流通股 88,059,467 17.62 91,973,367 18.46
无限售流通股 410,284,796 82.33 406,370,896 81.54
总股本 498,344,263 100 498,344,263 100
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总资产为 2,058,897,321.4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664,203,551.28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19.17%(合并口径),截至 2019 年 1- 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89,971,050.82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53,813.04 元。假设此次回购上限的资金 8,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3.89%,约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81%。
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股份回购款,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4,0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8,000 万元人民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782.78 万股计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回购
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
(即 2019 年 2 月 19 日至 8 月 19 日)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
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 交易时间 成交数量(股) 买卖方向
1 尤友岳 公司董事长 2019.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