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及新增、废止、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现将《公司章程》修订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
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1、因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章程》中第六条及第二十一条中涉及
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同步调整。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进行顺序调整。原章程共一百九十七条,修订后共
二百零七条;
4、上述两类修订情形、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等不涉及
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未在下述表格中对比列示;除以上修订外,其他主要
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
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关于以发起方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关于以发起
式改组设立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方式改组设立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
的批复》[深府股[2005]23 号文]批准,由
公司的批复》[深府股[2005]23 号文]批
深圳市诺普信农化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
准,由深圳市诺普信农化有限公司以整体
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注册号为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执 照 ,统一社会信用
4403012032450。
代码 9144030071524157XP。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4,821,310 元。 1,004,633,810 元。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与本章程中
规定的总经理的产生、变更办法一致。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
新增
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 任 。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
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负责人、董事长办公室主任。 书、财务负责人、董事长办公室主任。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农 农化产品应用技术研究;农药销售;农药加 工 、复 配( 按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农 药技术检测;农业技术开发,农业技术药生产批准证书办 理 ),农化产品应用技术 转让,农业技术服务,农业技术咨询;研究 ;农药销售;技术检测;技术开发 ,技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不含法律、行术转 让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计进出口(以上不含法 律 、行 政 法规 、国 务院 及禁止的项目);农药加工、复配(按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计及禁止的项目)。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农药生产批准证
书办理)。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有同等权利。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 明面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004,633,81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1,004,821,310 股,均为普通股。
通股 1,004,633,810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 ,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