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22-026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2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海宁经编产业园区新民路 18 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利民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3 人,代表公司股份 608,429,80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747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408,184,77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374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200,245,027 股 , 占上 市 公司 总股 份 的
16.3729%。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本次会议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2 人,代表公司股份201,245,0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454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黄金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608,386,0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0%;反对股数为 4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8%;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0,201,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7824%;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17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5%。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608,386,1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2%;反对股数为4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1,201,3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7829%;
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17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608,386,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0%;反对股数为4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1,201,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7824%;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17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5%。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608,385,0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4%;反对股数为 4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1,200,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7774%;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22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5%。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608,380,9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6%;反对股数为4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2%;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1,196,1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7570%;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42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5%。
6、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608,386,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80%;反对股数为4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8%;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1,201,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7824%;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17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605,552,1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704%;反对股数为2,877,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9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8,36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57009%;反对2,877,5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4298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5%。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608,385,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4%;反对股数为4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4%;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1,200,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7774%;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22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和曾孙公司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608,385,00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4%;反对股数为 4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01,200,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7774%;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2221%;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赞成股数为 605,551,1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52688%;反对股数为 2,878,5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3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98,366,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8.56960%;反对2,878,5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1.43035%;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5%。
三、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作了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海利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