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6 证券简称:海利得 公告编号:2019-047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9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公司已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1、2019年4月29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5月13日实施完毕。
2、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量为1,189,637,909股,实际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37,927,581.80元=1,189,637,909股×0.2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0.194540元/股=237,927,581.80元÷1,223,028,64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4540。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13日。
二、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和《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2019年5月13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具体如下: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81元/股。具体计算过程为:P=P0﹣D=6-0.194540≈5.81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D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因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按回购金额上限3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81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