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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99 深市 东晶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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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晶电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8


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9071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东晶电子,证券代码:002199)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11 月 27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已披露的重大事项

    (1)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刊登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主要内容如下: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各中介机构推进本次重组工作。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截至目前尚未完成;同时,交易各方没有就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最终交易价格、利润承诺及补偿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进行确认。鉴于前述情况,根据《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该协议将于自协议签署日起六个月期限届满后终止。

    经过与主要交易相关方的沟通,各方无法就《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展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公司已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4、经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北京千石创富-华夏银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东晶电子定向增发单一资金信托”的管理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石创富”)、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表决权数量第一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海投控”)及其实际控制人钱建蓉先生征询,千石创富及其实际控制人、蓝海投控、钱建蓉先生均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经征询,千石创富及其实际控制人、蓝海投控、钱建蓉先生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
于对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41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截至目前,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组织开展《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回复工作完成后尽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