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196 深市 方正电机


首页 公告 方正电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方正电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6

方正电机: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 年 1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5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5 日 9:15 至下午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成大街626号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牛铭奎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3 年 12 月 21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9,455,1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19.98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8,515,5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19.795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 人,所持(代表)股份 939,5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0.188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8,834,06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7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7,894,48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58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39,5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88%。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本
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 《选举万芳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8,934,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313,467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69%。

    1.2 《选举王彦颖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98,934,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313,467股,同意股份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6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934,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766%;
反对 5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3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8,313,5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080%;反对 52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89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曹静、郑上俊律师认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24 年 1 月 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