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5-04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光电”)2025 年 8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法治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明细见附件,修订后的全文详见
2025 年 8 月 30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明细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确立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律地位,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律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 地位,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坚持和加强
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 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
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 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
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
1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
规定,制订本章程。 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 第二条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修订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公司经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2002〕 公司经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企改〔2002〕
959”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洛阳 959”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 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
业执照。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100007457748527。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修订
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修订
4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修订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5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修订
6 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
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修订
7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修订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价格相同;任何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值。 明面值。
8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 第二十三条 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在河
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000 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
万元。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姓名/名称、认购的股 本为人民币 7,000 万元。公司设立时发起人
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7,000 万股、
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9 第 二 十 二 条 公 司 目 前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四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修订
211,827.1050 万股。 211,827.105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修订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提供任何资助。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除外。
10 为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