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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7

中航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3-064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45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120,046,354的0.0044%,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授予股份总数的0.1637%;本次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2,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120,046,354的0.0138%,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授予股份总数的0.5437%。

  2、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授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3、本次回购注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手续后,公司将发布回购注销完成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2019]54号)。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获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复通过。
  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修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法律意见。

  2019年12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9年1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了核实。

  2020年1月15日和2020年1月2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代码:2020-003号、2020-004号),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期)实施有关事项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完成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股份授予和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2020年1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0年4月21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5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代码:2020-032号),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10,000股,回购价格为23.43元/股。

  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因参与子公司激励计划、退休和个人原因离职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
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2021 年 6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
告代码: 2021-033 号),回购注销 54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938,625 股,对参与子公司激励计划和退休的激励对象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即 23.43 元/股同时加计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对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为 23.43 元/股回购注销。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发
布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代码:2022-003 号),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市流通。

  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因离职、工作调动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要求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2年3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代码: 2022-017 号),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74,669股,对工作调动的激励对象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即23.43元/股同时加计银行定期存款利;对因个人原因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100%解锁要求的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为23.43元/股回购注销。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
发布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代码:2023-002 号),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上市流通。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因工作调动、退休、死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 100%解锁要求的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告代码:2023-011 号),回购注销 11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203,272 股,对工作调动、退休、死亡的激励对象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即 16.7357 元/股同时加计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对因个人原因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 100%解锁要求的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为 16.7357 元/股回购注销。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因离职、工伤未取得绩效、绩效考核未
达到 100%解锁要求的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

  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11 月 9 日,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2022]56 号),原则同意中航光电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授予方案。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修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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