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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4

中航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0-032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 2 名激励对象共 23,547 股,占回购注销前中航
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的 0.0021%。

  2、截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概述

    1、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12 月 22 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6]1279 号),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获得国资委审核通过。

    3、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修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4、2017 年 1 月 17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A 股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了核实。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17 年 3 月 22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 A 股限制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第 一 期 )股 份 授 予 完 成 的 公 告 》,根 据 公 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期)实施有关事项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完成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的股份授予和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17 年 10 月 12 日,公司 2017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 年 2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36,4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46%,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1.6846 元/股。

    8、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对标公司的议案》。

    9、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 年 7 月 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36,4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46%,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1.6846 元/股。

    10、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一次解锁的股份上市
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25 日。

    11、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
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2019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8,104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6.68 元/股。

    12、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期)第二次解锁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

    13、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
的法律意见。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13,547 股,回购价格为 16.68 元/股。

    (二)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概述

    1、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授予方案的批复》(人字[2019]54号)。公司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获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审核通过。

    3、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修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1 月 15 日和 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期)实施有关事项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完成了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股份授予和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7、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确定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律师发表了相应的

法律意见。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10,000 股,回购价格为 23.43 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

  有 2 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
稿》和《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 23,547 股,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规定,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司向 266 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截止目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合计数为 9,964,924 股。授予激励对象王进升 24,000 股限制性股票,2017 年 5 月和
2019 年 5 月分别实施了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利润分配方案后,激励对
象王进升所持限制性股票变为 40,560 股,已解锁限制性股票 27,013 股。2019 年 7
月,激励对象王进升因个人原因离职,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剩余限制性股票 13,547 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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