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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7

东方锆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3-00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月13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及材料,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冯立明董事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选举冯立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二、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        冯立明    冯立明、黄超华、王玉法

      审计委员会        王玉法    王玉法、乔竹青、刘家祥

      提名委员会        丁浩      丁浩、冯立明、刘家祥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刘家祥      刘家祥、冯立明、丁浩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冯立明先生、黄超华先生为公司联席总经理,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四、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联席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乔竹青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五、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联席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刘志强先
生、甘学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六、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张雅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七、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审核,董事会聘任郭朝辉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八、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赵超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董事长、联席总经理冯立明先生,联席总经理黄超华先生,财务总监乔竹青女士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个人主要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其他高管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主要简历附后。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刘志强,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化工工程师。1981年9月至1986年6年在清华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系应用化学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1986年9月至1989年6月在中南工业大学(现为中南大学)化学系应用化学专业攻读研究生,获理学硕士学位。1989年7月至1995年3月,于珠江冶炼厂任技术员、工程师、一分厂厂长等职;1995年4月至2004年8月,于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通矿产品有限公司从化冶炼厂任厂长,全面负责该企业的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轻化工程系精细化学专业,任专业教师。2007年12月起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曾任公司副总经理、乐昌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20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刘志强先生持有公司5,001,05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刘志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甘学贤,男,汉族,1979年8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2001
年至2004年于天津市圣凯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员、研发工程师;2005年起于焦作市维纳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总工程师、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2023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甘学贤先生持有公司1,610,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甘学贤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张雅林,女,汉族,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税务师、中国法律职业资格。曾就职于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光谷烽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6月加入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2022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2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雅林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张雅林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郭朝辉,女,汉族,1972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初级会计师。工作经历:1995年至2002年2月在焦作市化工总厂塑料制品厂工作;2002年2月至2020年1月在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12年至2019年任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科科长;2020年2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21年6月起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郭朝辉女士持有公司1,069,0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郭朝辉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赵超,男,汉族,199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2016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年1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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