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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锆业: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25-07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顶洋路北东方锆业园综合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冯立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6人,代表股份216,807,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8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06,350,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8人,代表股份10,45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2人,代表股份13,321,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864,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8人,代表股份10,457,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9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了申庆飞先生、冯立明先
生、甘学贤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申庆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213,839,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10,352,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158%;

  1.02选举冯立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213,808,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10,322,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858%;

  1.03选举甘学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213,846,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10,36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74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选举了石勇先生、刘家祥先生、丁浩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石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213,834,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0,347,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775%;

  2.02选举刘家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213,834,3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0,348,0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800%;

  2.03选举丁浩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得票数 213,826,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2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得票数10,340,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226%。

  非独立董事申庆飞先生、冯立明先生、甘学贤先生,独立董事石勇先生、刘家祥先生、丁浩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张雅林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80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27%;反对3,9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0%;弃权8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 权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6,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343%;反对3,9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415% ;弃权8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2%。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805,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41%;反对3,9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6%;弃权8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 权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1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568%;反对3,9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190% ;弃权83,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762,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41%;反对3,9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2%;弃权92,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 权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75,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318%;反对3,9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734% ;弃权92,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48%。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776,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07%;反对3,9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3%;弃权8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 权 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90,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99%;反对3,9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089% ;弃权
86,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785,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46%;反对3,9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72%;弃权8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 权 6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9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030%;反对3,93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759% ;弃权8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5《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78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34%;反对3,9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4%;弃权8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 权 6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96,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842%;反对3,9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946% ;弃权8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6《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816,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93%;反对3,9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42%;弃权7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 权 6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330,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424%;反对3,9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634% ;弃权79,1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2%。

  该议案获得通过。

  4.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2,79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14%;反对3,9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9%;弃权